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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网帖侵权,平台已尽合理义务的不担责
发布日期:2019-08-16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知乎”作为一个网络答问社区,提供了一个不同用户间分享彼此知识、经验和见解的平台。“xx是怎样的人?”“xx是一种怎样的体验?”也成了这一平台常用来提问的一种方式。但也有一些网友利用这样的匿名社区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了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作为平台运营商,如果出现侵权内容,应在收到相关投诉后进行核实,并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和蔓延。但作为非直接侵权人,平台的责任也有一定限度。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起案件

来聊一聊平台责任问题

案情回顾:

某大学教授孙某发现知乎上出现了关于自己的评价帖:“xx大学孙教授人怎么样?”该帖子项下跟帖超过200条,内容包括“对这种人渣”“学术不端”“道德品质败坏”“大肆行贿”等表述。其在发现上述帖文后向知乎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者天下公司”多次发送举报投诉,但智者天下公司未能在公开承诺的7日内处理完毕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因此,孙某诉至法院,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停止侵害并删除知乎有关其个人的全部帖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共10万元。同时,披露发帖、跟帖的全部主体信息。

智者天下公司则辩称,其提供的是网络服务的平台,并未实施侵权行为。在收到原告投诉后,已经及时删除了侵权内容,尽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并非知乎中侵权帖文的直接发布者,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且已尽到了平台应尽义务。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孙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称智者天下公司承诺在收到删除请求后7天内处理,但未履行其承诺,既然智者天下公司已经明确承诺删帖时间,应当遵守承诺。

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此案,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首先,关于知乎涉案帖文是否涉及侵权的问题。根据现有证据来看,该帖文确实存在大量对原告进行人格贬损的发帖内容,诸如“对这种人渣”“学术不端”“道德品质败坏”“无视党纪国法,大肆行贿”等,相关内容遣词用语超出合理的网络用语尺度,缺乏证据支持,超出当事人应适当容忍、克制的范畴,大部分为明显的恶意侮辱、咒骂他人的网络暴力言论,有悖网络公序良俗,故涉案提问及其回答内容构成了对孙某名誉权的侵犯。

其次,涉案侵权网帖为网络用户所发,而非智者天下公司,其并未利用信息网络直接发布侵权信息侵害孙某名誉权,因此并非直接侵权人。对于孙某提出的未按7日约定删帖的问题,法院认为,知乎存在海量发帖内容,接收投诉后需要必要的审查时间,智者天下公司已完全删除涉案帖文,可以认定智者天下公司已即时对侵权通知做出合理反应并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对于孙某要求删除知乎上所有含其名字的帖文问题,因“孙某”这一名字并非本案孙某所独有,不能据此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删除所有与“孙某”名字有关的帖文,智者天下公司对相关帖文进行审查、核实、筛选是必要的。

此外,智者天下公司在庭审中已披露了部分发帖用户的注册信息,关于其他发帖人的信息,经审核相关跟帖内容,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程度,智者天下公司无需披露。

综上,智者天下公司已经作出合理反应并采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了侵权行为,故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孔维卫 谢伟辉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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