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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法制日报评论:先行示范创造法治深圳新样本
发布日期:2019-08-20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深圳在新时期的五大战略定位: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

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40年前,伟大的改革开放从这里启航,深圳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创造了改革开放的奇迹。而今天,这里再次承担起了我国新时代改革“先行”和“示范”的历史使命。

从“经济特区”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这种变化体现了中央对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如果说“经济特区”只是一个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单兵突进的话,那么“先行示范区”全方位多角度的建设,则体现了改革超越以往的深度和广度。而其中,法治建设是深圳先行示范的重要内容。

根据《意见》的要求,法治城市示范,是深圳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之一,而要实现这一战略定位,离不开三方面的具体工作。

首先,用好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深圳有地方立法权,可以在遵循宪法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立法。同时,作为先行示范区,深圳在改革开放中承担着先试先行的责任,立足改革创新的实践,深圳地方立法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但前提是要依法取得授权。这体现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突破现行法律的改革要有授权的新时代依法改革精神。

其次,为权力设置边界。无论是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还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无论是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服务的主动性、精确性、整体性,还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其本质都是要为权力设置边界,建设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事实上,政府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城市法治化的重要标尺。深圳法治城市示范,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示范的就是法治政府的能力、效率和水平。

第三,社会治理现代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科技进步,为社会治理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手段,依法应用这些手段,正确处理好现代科技与群众工作传统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科技应用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深圳先行示范区,要打造法治示范区,就必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依法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有着改革创新优良传统的深圳,再次站到了改革的最前沿。这一次,深圳不仅要先行,更要示范,为国家全面发展,更为我国法治建设开拓新的实践,积累成功的经验。为此,我们期待一份法治深圳新样本。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席锋宇 张博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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