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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芳心纵火犯?NO!
发布日期:2019-09-1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有个问题总也想不明白:为什么正儿八经想谈恋爱的人总是“追妻路漫漫”,而那些骗财骗色的“渣男”却能屡屡得手?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讲的这两起案子,两个“主角”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假扮“警察”四处行骗,而且不单骗财还骗色。

案例1

想要赚379.5万元需要几年?

如果根据智联招聘网发布的《2019年春季平均薪酬排行榜》中昆明平均薪酬7203元/月来算的话,要赚379.5万元,你需要不吃不喝近44年。那么一个人是如何在八年里赚了这么多钱呢?本案“主角”的赚钱途径是假扮警察到处行骗。在八年的时间里先后骗了多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379.5万余元。

2010年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的裴某23岁,这年,他没有任何稳定的职业,但他也不准备找工作,因为他有这样一个打算——假扮警察,骗点钱花。打定主意的裴某开始找寻“猎物”。不久后,他就遇到了第一名被害人刘某。

裴某告诉刘某,自己是人民警察,可以帮助刘某购买单位内部住房、投资某国际机场停车场和某机场快线、购买拍卖车辆、孩子转学等。裴某想方设法地让刘某相信,只要有“后门”,他就能走。自2010年12月至2017年7月期间,裴某共骗取刘某人民币240余万元。在这几年间,裴某也没有忘记“谈恋爱”。

从2013年到2018年之间,裴某刻意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同时与3名被害人交往,以谈恋爱的名义,骗取了她们的信任。随后在与她们同居时,以多种理由骗取其中两名被害人杨某、夏某人民币共计65万元。

此外,裴某于2017年冒充人民警察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74.5万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冯某被骗取45万元。

法院审理

2018年3月7日7时许,裴某在昆明市盘龙区某小区电梯口被民警抓获。随后,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根据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裴某退赔被害人刘某、夏某、冯某经济损失(其余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退还)。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2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冒充警察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顾

郭某,男,30岁,家住曲靖市沾益区,长期无业的他生活窘迫,一筹莫展之时突然想起多年前村里有人冒充警察身份实施诈骗赚得不少钱财,顿时“灵机一动”,他从网上下载警察的相关图片当做自己的头像,并搜集警察开会的照片存放到自己的相册。2016年9月份左右,郭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与左某相识。郭某自称在富源县公安局工作,还在网上购买了警服、肩章、制作了假的警官证,购买了仿真手枪等“道具”,并经常身着警服,谎称出警等行为。左某非常心动,对郭某产生了好感。不久之后,两人便通过网络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致左某怀孕。

2018年3月至5月期间,郭某编造富源县公安局处理公车和集资建房的消息,向左某的姑爹李某借款41000余元。2018年10月郭某因涉嫌招摇撞骗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

富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感情、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为什么骗子能够以警察的名义,取得那么多人的信任骗取他们的钱财?归根结底还是法治意识不强,这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小编提醒

骗子假冒公职人员身份时都有哪些套路呢?

第一步,假冒身份,自称是公职人员,通过穿着假制服、出示假证件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

第二步,谎称可以利用身份帮助被害人获取利益。

第三步,以送礼、打点关系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处分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

在生活中,如果有人自称自己是国家公职人员,请一定要仔细核对对方身份,一般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时候都须出示身份证明。

对于声称可以办事“走后门”的“国家公职人员”,则更要小心,最好不要理会,必要时请向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富源县人民法院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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