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平安”是交通参与者心中永恒的主题。为确保广大市民的出行平安,降低事故的发生率,柳州交警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道路管控。可是一些驾驶人却因为被交警依法处罚,到微信朋友圈发泄,发文辱骂交警。
9月13日晚,正值中秋夜,柳城交警坚守在县城桥头,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可到了16日,警方却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辱骂交警。了解这情况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很快锁定了该朋友圈的信息来源,找到了嫌疑人张某,案件交由柳城县公安局大埔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张某交代中秋节当晚她与朋友开车外出聚会,途经柳城大桥时,遇到交警在开展夜查整治。
张某曾因违法停车受到过交警处罚,因此看到交警执法她十分反感,于是便录下了朋友接受酒精检测的过程,并将视频上传微信朋友圈,配文“桥头有狗”,宣泄自己的不满。张某微信共有1020位好友,如此发布辱警言论,严重侵害了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调查后,柳城县公安局大埔派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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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在网络中有人通过辱警的方式宣泄不满,现实中还有人为了逃避法律处罚而选择暴力抗法,挑战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尊严。
9月15日下午4点半,柳州交警按照工作部署,在新风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在行动中,执勤交警在道路中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通过路口,拦停后警员告知驾驶人电动三轮车不允许在市内行驶,驾驶人需到一旁警务岗亭接受处罚。
男子跟随警员到岗亭接受处理,在等待处理交通违法的时候,男子趁执勤交警不注意,掏出备用钥匙迅速启动电动三轮车,想要往航银隧道口方向逃离。
车辆刚起步就被一旁的警辅人员小韦发现,小韦当即对男子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要求他立即停车接受处理,但男子不听劝阻,车头一偏将小韦撞倒,继续往航银路方向逃跑,随后增员警力赶到,在航北路民鑫小区内将男子擒获并交由柳南分局五里卡派出所进行侦办。
经警方询问了解到,男子姓潘。“因为我害怕被交警处罚,所以就趁他们不注意就开车跑了,后来被交警发现了之后,我为了逃跑就故意把他撞倒了。”对于自己的过激行为,潘某如是说。经就医检查,小韦多处软组织挫伤、皮肤感染、电解质紊乱。
五里卡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潘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路遇执法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切不可通过暴力方式抵抗交警依法执行职务,不要因网络开放自由而发表不当言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切的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驾驶人如对交警的执法存在异议,可通过柳州交警支队长热线0772-2603000反映,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不可逞一时之快,随意辱骂交警或抗拒执法,最终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莫小华 文/韦慧 陈勇志(实习) 图/梁俭 整理/吕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