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起,由山东省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赵某菊等37人涉黑案在肥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6天连续审理,公开庭审于24日下午结束。
肥城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希沧等9名检察官及书记员出庭支持公诉,肥城市法院院长石军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37名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介绍,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段连才为组长,第一检察部许勍、冯兴亮、郭奉春、付婧为成员的专案指导组多次赴肥城指导案件办理,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补查、法律适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案一整治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具体意见,并全程指导庭审。
201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破的6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此案。
据通报,2018年9月5日,泰安市公安机关打掉以张某、赵某菊为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破获刑事案件22起,查扣各类涉案资产2亿余元。
经查,2010年以来,张某及其母亲赵某菊在泰安新泰市纠集多名家族成员和前科劣迹人员,倚仗家族恶名,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了以张某、赵某菊为组织者、领导者,张某某、陈某等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涉黑组织横行乡里,暴力控制新泰市青云办事处青云社区、胡家沟村等基层组织,威胁、侵蚀基层政治安全;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非法控制建筑、物业、市场等行业;凶恶残暴,多次采取恶性手段,伤害、震慑、威胁基层群众,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致6人轻伤、18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当地的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公开报道显示,张某于2010年接替父亲进入社区工作,曾任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兼新泰市青云街道胡家沟村第一书记,并担任新泰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等多家企业负责人。张某父母及其本人均曾获“劳模”称号。
2019年6月30日,张某、赵某菊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由新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8日,肥城市检察院依法对张某、赵某菊等37人涉黑案提起公诉。(法制日报 梁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