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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湖北枣阳:胆大包天 一男子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获刑一年半
发布日期:2020-01-08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为使用借到的资金,被告人王某想出歪主意,伪造一本房屋他项权证,结果东窗事发被抓。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回顾

今年33岁的王某,家住广东省惠州市。2014年9月,王某因其老家的大伯老王开养殖场需要资金,欲从胡某处借款70万元,并以堂兄小王名下的一处房产做抵押。9月15日,王某、老王、胡某三人协商好后一起来到枣阳市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手续。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七个工作日才能拿到证件,胡某当日遂通过银行转账借给王某70万元。

七个工作日后,房管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小王名下的房产在9月15日刚刚注销房屋抵押登记,当月不能再次办理抵押手续,未能办理该房屋的他项权证。

为顺利使用借款,王某便动起了歪脑筋,遂通过市区张贴的小广告找到相关人员伪造了一本编号为“枣房字第××号”房屋他项权证,交给了胡某。

三个月后,因王某未能按时还款,胡某便去房产局查证后,得知他项权证及印章均系伪造。经襄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检材印文不是以送检“枣阳市房产管理局发证专业章”印文为模制作的印章盖印形成。

2019年9月5日,因涉嫌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王某在广东省惠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9月1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法院判决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房产证是国家机关才有权出具的正式证件,想要弄虚作假蒙混过关,最终只会让自己走上触犯刑法的道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湖北枣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李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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