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依法治国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 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1月9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15件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日前,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典型案例及本部门工作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联合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具体涵盖哪些领域?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为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示范和指导。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更好凸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显著成效。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能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问: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为提高各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工作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从督察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抓食药安全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重点领域食药监管力度不断强化,食药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食药安全水平逐步提升、稳步向好。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坚持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建立领导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逐一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强力推进整改。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等,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见效;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引导公众参与。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层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清单涉及一体化立法、链条化执法、协同化司法、常态化普法等各环节内容,包括研究推进食药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食药监管执法力量、完善食药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加大虚假宣传广告查处力度等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问:2019年,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依法审理案件,严厉、精准打击各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二是总结审判经验,推动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升办案水平,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协同做好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执行工作,有效预防再犯;以案说法,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问:2019年,检察机关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严厉惩治犯罪。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二是抓重点工作。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作出部署,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药的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为打击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规模和效果整体提升。三是推进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91件、提起诉讼1083件,法院一审已审结案件612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70.62万千克,假药、走私药品2.9万千克。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共发现全国网络餐饮问题商户18万余家,纠正12万余家,近6万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被下线处理。
问:2019年,公安机关在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专题部署,开展“昆仑”行动。2019年7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7万名,捣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6684处,打掉黑恶团伙45个,总案值159.78亿元。二是重拳出击,全力破案攻坚。各地公安机关全力破案攻坚,成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食品药品犯罪大要案件193起,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三是密切协作,凝聚治理合力。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比达31%,较之前翻了一番。
问: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9年前三季度,各地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7万件,罚款29.1亿元,没收金额2亿元,吊销许可证328件,移送司法机关1078件。二是牵头开展联合行动。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截至2019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6万件,罚款9.3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604户,吊销许可证173件,从业资格限制312人。联合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在河北、安徽等10个省召开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集中销毁违法食品300余种540吨。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将案件分为总局组织查办、挂牌督办、督办三层次,加强对地方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监督。
问:2019年,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药品相关领域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着力建章立制。法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出台《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药品注册管理、生产监督管理、经营监督管理等规章进程。标准体系更加严谨,基本完成2020年版药典编制,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清理;审核发布医疗器械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72项,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组织开展28项化妆品技术规范制修订相关工作,发布实施12项检验方法。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在产36家疫苗企业的巡查检查。强化风险监测评价,完成国家药品抽查抽检1.6万批次,不合格率1.5%;完成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2749批次,不合格率7.75%;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1.55万批次,不合格率3.63%。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1-11月,全国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85310件,货值金额22.27亿元,罚款金额8.0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8亿元,责令停产停业1469户,吊销许可证12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2个,移送司法机关1107件。
问: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相关部门将如何推进各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持续提升?
答:食品药品安全事关14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安全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积极解决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问:为什么要联合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什么特点,具体涵盖哪些领域?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央依法治国办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食药监管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执法司法的引导规范功能,为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示范和指导。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五部门各提供了3件案例,共发布15件典型案例。案例选择坚持专业性,优先选择有典型意义、有代表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同时兼顾新颖性,15件案例均为2018年以来查办的案件,其中2018年3件,2019年12件,更好凸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显著成效。15件案例中8件为食品监管领域案例,7件为药品监管领域案例,其中既有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假冒坚果、含铝泡打粉包子等案件,也有总涉案金额数亿元的重大案件;既有利用传销手段销售假药坑害老年人等传统类型案件,也有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手段实施违法行为的新型案件;既有生产、销售假酒、假药等典型案件,能够对犯罪分子起到强烈震慑警示作用,也有执法司法机关密切配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使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能够为今后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问:2019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为提高各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工作安排,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食药监管执法司法专项督察。4月10日至4月24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13个部门,组成5个督察组,赴辽宁、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等地开展实地督察,并部署其他省份开展了全面自查。从督察情况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抓食药安全的政治自觉切实增强,重点领域食药监管力度不断强化,食药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食药安全水平逐步提升、稳步向好。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中央依法治国办坚持狠抓整改落实,持续跟踪问效。对5个被督察省份进行现场反馈,重点指出被督察省份突出问题,并提出明确的工作建议和整改要求。各地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开展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动态管理、挂账销号,建立领导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逐一推进问题整改。三是强力推进整改。部署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大检查等,推进重点问题整改见效;成立公安食药案件侦查队伍,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整合投诉举报热线,设立网上举报平台,引导公众参与。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层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治领域顶层设计,中央依法治国办会同有关部门,将督察后明确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了《中央依法治国办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后续任务落实清单》。清单涉及一体化立法、链条化执法、协同化司法、常态化普法等各环节内容,包括研究推进食药行业标准体系建设、配齐配强食药监管执法力量、完善食药相关司法鉴定制度、加大虚假宣传广告查处力度等具体措施,对于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提高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清单中各项任务正在按照既定目标扎实有序推进,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向社会公布执法司法机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典型案例。
问:2019年,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依法审理案件,严厉、精准打击各类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审刑事案件5986件,同期生效判决8905人。二是总结审判经验,推动审判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做好《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修改工作,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指导力度,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总结审判经验,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延伸审判职能,为深入推进食药安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提升办案水平,堵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管体系;协同做好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执行工作,有效预防再犯;以案说法,大力开展食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问:2019年,检察机关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工作举措,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严厉惩治犯罪。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529件7902人,起诉7532件14019人,其中,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共批捕2779件4510人,起诉5937件10012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上述罪名案件949件108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5件466人。二是抓重点工作。201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作出部署,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以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区域的案件、涉及婴幼儿食药的案件、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为打击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规模和效果整体提升。三是推进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166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2291件、提起诉讼1083件,法院一审已审结案件612件。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查处、回收假冒伪劣食品70.62万千克,假药、走私药品2.9万千克。针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网络餐饮问题,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共发现全国网络餐饮问题商户18万余家,纠正12万余家,近6万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被下线处理。
问:2019年,公安机关在打击食药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专题部署,开展“昆仑”行动。2019年7月25日,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32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7万名,捣毁“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6684处,打掉黑恶团伙45个,总案值159.78亿元。二是重拳出击,全力破案攻坚。各地公安机关全力破案攻坚,成功侦破一批大要案件。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食品药品犯罪大要案件193起,联合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挂牌督办7起。三是密切协作,凝聚治理合力。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得到明显加强,行政部门移送案件和移交线索占比达31%,较之前翻了一番。
问:2019年,市场监管部门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9年前三季度,各地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3.7万件,罚款29.1亿元,没收金额2亿元,吊销许可证328件,移送司法机关1078件。二是牵头开展联合行动。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导下,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牵头,会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截至2019年11月30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8.6万件,罚款9.3亿元,责令停产停业2604户,吊销许可证173件,从业资格限制312人。联合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在河北、安徽等10个省召开违法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集中销毁违法食品300余种540吨。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影响程度等,将案件分为总局组织查办、挂牌督办、督办三层次,加强对地方案件查办的指导和监督。
问:2019年,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强药品相关领域安全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
答:一是着力建章立制。法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出台《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药品注册管理、生产监督管理、经营监督管理等规章进程。标准体系更加严谨,基本完成2020年版药典编制,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清理;审核发布医疗器械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72项,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组织开展28项化妆品技术规范制修订相关工作,发布实施12项检验方法。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完善疫苗监管机制,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完成在产36家疫苗企业的巡查检查。强化风险监测评价,完成国家药品抽查抽检1.6万批次,不合格率1.5%;完成国家医疗器械监督抽检2749批次,不合格率7.75%;完成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1.55万批次,不合格率3.63%。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群众关注热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2019年1-11月,全国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违法案件85310件,货值金额22.27亿元,罚款金额8.06亿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1.48亿元,责令停产停业1469户,吊销许可证12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2个,移送司法机关1107件。
问: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相关部门将如何推进各地区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持续提升?
答:食品药品安全事关14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事关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是基本民生问题,也是重大安全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和食药监管执法司法相关部门将以更强的责任担当、更严的监管标准、更有力的工作举措,统筹谋划,协同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食药督察后续任务,积极解决食药领域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执法司法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期待,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助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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