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时节
大风天气较多
高楼上的装饰物
阳台上的花盆
就连楼体“摇摇欲坠”的墙皮
都会变成危险物品
大风刮落墙皮砸坏车辆
物业应该赔偿损失吗?
高空坠物,预防才是关键!
邢女士下班回家将车停在小区停车位内,结果第二天早晨发现车被从楼房墙体上脱落的墙皮砸中导致受损。
邢女士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修车费等损失共计24600元。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邢女士的诉讼请求。
原告邢女士诉称:
原告为某小区住户,晚上下班回家将车辆停靠在某小区某楼前侧停车位内。
第二天早上,原告出门开车发现车辆被某楼墙体北侧脱落的外墙皮砸中致车辆多处受损,原告及时联系被告并报警。
警察处理结果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上述事实发生后多次与被告进行交涉均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用9600元、车辆损失费用10000 元、误工费5000元。
被告某公司辩称:
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1、认可原告维修车辆的事实和费用,但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误工费为婚车租赁费500元/次。原告提供的照片和被告提供照片证明本案车辆损害是外部划痕,没有影响车辆使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的第二、三项损失,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2、在被告管理的小区内,因为涉诉车辆没有缴纳停车费,所以被告没有看管维护义务;
3、本案涉诉车辆受损是外墙脱落导致,当天顺义有四五级的大风,阵风达到七八级,是大风导致的,不是被告管理失职导致的;
4、原告在诉状中描述的车辆受损后报警,认定物业负全部责任,本案是民事纠纷,非交通事故,也并非是治安案件,所以本案的警察针对民事纠纷的认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判定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大风导致的房屋外墙脱落,原告和被告在不存在车辆管理维护关系情况下,被告针对车辆受损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诉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因建筑物外立面脱落,导致涉案车辆损坏,邢女士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不持异议,某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应对邢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的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对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96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请求,由于二手车出卖价格受到使用时间、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邢女士主张车辆被砸导致出卖时价值贬损,但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两者的关联性,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关于邢女士要求某公司赔偿误工费的请求,邢女士未提交任何证据,且某公司不予认可,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邢女士车辆维修费九千六百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示
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 棋其格
近年来,高空坠物事件频频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属于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2021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平时要切实做好相关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等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记录登记,以避免发生类似的外墙脱落损害他人权益的事件,预防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