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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风采

肃州区人民法院:扬“枫桥”经验 解百姓“忧愁” 执“为民”之笔 写法治“新枫”
发布日期:2023-11-15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人民法院是深入百姓的法治“触角”;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法院干警是司法为民的“排头兵”。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作为汇聚新力量。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汲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思想精髓,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加强与乡镇政府、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单位的协调合作,发挥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各自优势,提高社会纠纷解决效率,不断丰富新时代 “枫桥经验”新内涵,坚持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为核心的诉源治理模式,努力打造主次分明、分工有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新格局。

运用“智能化”凝聚“强协作”

注重在司法便民、高效便捷上下功夫,推动诉讼服务立体办理,努力改善群众诉讼服务体验。充分发挥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广使用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云解纷”“云上法庭”等线上便民司法举措,满足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网上立案、诉讼、调解等诉讼服务司法需求。同时,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区建设,增设自助服务、调解速裁、休息等候等功能区,深入实践“分调裁审”机制,加强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有效衔接,窗口启用自助立案及微信、支付宝便捷缴费方式,公布立案和诉讼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着力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一站办通”相结合的便民模式。全面应用网上人民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委托调解关系,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和庭审活动,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拓宽诉前调解新途径,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靶向”普法延伸司法服务

肃州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工作,延伸司法服务,在“民”字上下功夫,在“实”字上做文章,用法治力量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群众安居乐业。架起法庭与人民群众之间“连心桥”,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把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一是选任业务骨干担任辖区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通过丰富的法治教育素材,采取灵活多样的普法宣传形式,不断提升青少年司法保护能力。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和雨露下健康成长。二是主动“走出去”。在“八五”普法、“六一”、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走进辖区学校、企业、社区,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新近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校园欺凌、防校园贷等校园自护教育,开展防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专项宣传。三是积极“请进来”。举行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小学生、社区工作者、环卫工人等走进法庭,旁听、模拟庭审,近距离体验司法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法院干警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服务法治乡村、无讼乡村建设,切实发挥人民法院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桥梁纽带作用。

专业团队“融入”诉源治理

将“引领”代替“灌输”,用“实效”代替“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原则性、实效性,保证法院队伍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司法理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立足岗位、服务实践”的原则,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提高理论素质和工作技能为重点,开展政治业务轮训,全面提高干警素质、增强工作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采用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各项素质培训、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书记员及法警技能大赛等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法律专业素质和文化素质,有针对性地帮干警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拓展,将专业化能力和专业化精神有机统筹起来,落实到服务群众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积极探索司法改革和审判团队建设的新格局,同类案件集中审理,实现团队化办案,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健全适应新时代审判执行工作“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工作机制和巡回法庭、驻点办公、多元解纷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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