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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之窗

辛鸣:制度哲学的学术自觉与时代担当
发布日期:2017-09-27 | 来源: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制度哲学从哲学视角、用哲学方法研究制度的可能性与必要性、价值生成与意义评估、人性假设与工具异化等“元问题”,追问、反思“直到先天未画前”是其研究特色。制度哲学又是基于实践的理论建构,“不离日用常行内”。以强烈的问题意识、鲜明的问题导向直面当代中国改革发展乃至民族复兴的大问题、真问题,为制度创新提供哲学支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下简称中国道路)进行哲学辩护、对中国方案作出哲学阐释,是制度哲学的学术自觉与时代担当。

为制度创新提供哲学支持

从一定意义上讲,当今中国社会的改革就是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对既有制度进行变革,用新制度取代旧制度。这就向制度哲学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制度变与不变何以发生?

变与不变。稳定是制度的本质属性。制度之所以能发挥作用,就在于它良好的稳定性能让社会主体形成明确预期。制度又要随时创新,因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反映经济社会关系的制度就需要相应创新。如何在实现制度定型过程中让制度保持活力与弹性?如何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回答这些问题,制度哲学不能缺席。制度创新不可能在制度真空中进行,制度本身也是一个系统。反映在实践上,就是在改革中遇到的制度创新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无视法律的制度创新会动摇制度自身的权威基础,但制度创新又要冲破制约。所以,如何依法改革、让改革于法有据是制度哲学关注的课题。

变与不变依据何在。制度创新旨在让制度与社会生产力及相应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更加相适应,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从历史长过程看,这一依据显然有着正当性。但制度创新的现实表现往往是通过制度变革来实现利益调整,通常会造成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有损有益。按照制度研究中“集体行动的逻辑”,小群体、小集团在推动制度变革方面的愿望与力量常常强于大群体、大集团;理论中的全体社会民众在实践中不具有组织性或者组织难度和组织成本过大,因而集体行动能力欠缺。在制度创新实践中,确实存在既有上层建筑中的体制惯性与新的经济基础中的不健康因素“结盟”,结果导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发生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变化。可见,如何实现有利于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哲学面向实践的基本追问之一。当然,中国社会已经给出了自己的最优解。这就是通过强化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能力,不断推进现实社会中的制度创新,使其真正代表和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变什么、不变什么。中国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而不是全盘否定、另起炉灶。比如,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扎实推进,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绝不意味着要取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绝不意味着要放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制度哲学中,制度与体制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制度更侧重于理念与价值。一项制度之所以被赋予基本的地位,不在于它的内容有多关键,而在于它所体现的理念与价值有多核心。这些理念与价值如何体现出来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关键要靠体制来保障,体制是制度及其理念与价值的展开与具体化。由于同一个理念可能会有多种方式来体现,同一个价值也能用不同的手段来保证,因此,体制的形式就会多样化,服务于同一制度价值的体制也可以有多种。从这个意义上讲,制度创新变的是体制,不变的是制度尤其是制度本身的理念与价值。

为中国道路进行哲学辩护

中国道路创造的经济奇迹、铸就的发展辉煌、实现的治理绩效,已充分证明中国道路是不需要辩护的。但“中国道路为什么能”需要作出说明,尤其是制度作为中国道路的核心要素其优势何来,更需要把蕴含其中的哲学道理讲清楚。中国社会制度与西方社会制度有着巨大差异,对此中国社会用“特色”宣示于世。这就又给制度哲学提出了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制度的特殊性何以必要、何以管用?

制度哲学研究中有一个“制度非中性原则”的核心理念,即任何制度都有它的优势策略与偏好群体,同一制度对于不同群体、不同行为模式、不同社会阶段会产生不同乃至大相径庭的绩效。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群体更需要什么、更重视什么、更希望什么,直接决定着这个国家、这个社会、这个群体对制度模式的偏好与选择。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来讲,制度模式选择不能简单地人云亦云、照抄照搬,而应与其价值追求、社会理想、奋斗目标、伟大梦想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道路背后的中国制度是在中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形象地说,制度是“生长”起来的,不能简单地“嫁接”,更不能“移植”。博弈论中有一个理论:后来者要想赶超先行者,采取差异化策略是唯一选择。如果中国社会对西方制度进行“移植”与“克隆”,从历史长跨度看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只有突破与超越西方制度范式,才能实现后来居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制度“移植”。制度哲学研究认为,任何制度都有对制度主体的人性假设,不同的假设导致不同的制度形态。西方市场经济制度的人性假设是“经济人”。由于自私自利是经济人的本性,所以西方市场经济让政府走开,认为政府干预越少越好。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因为在不否认“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又引入了“信仰人”假设。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政府作用与市场作用有机结合来实践自己的信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作贡献、作奉献。

协商民主之所以被称为民主制度的中国创造,关键在于它抓住了民主的实质、丰富了民主的形式。判断一个国家的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既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又要看人民是否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持续参与的权利;既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又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现代政治学研究表明,不仅投票中的策略运用会改变民主的本意,而且民主投票本身就有自相矛盾的规则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仅仅依靠选举票数很难真正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同。美国总统特朗普是通过民主投票当选的,但反对他当选的美国人似乎更多,这一矛盾现象反映的正是选举民主的困境。实质民主未必仅仅体现在“一人一票”直选上,通过广泛的民主协商,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让选举民主建立在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基础上,民主的结果就会更有民意、更得民心。

对中国方案做出哲学阐释

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会有更强的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会有更强的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传递的正是这样一种自信与自觉。这就提出了制度哲学必须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既然制度的现实形态总是以特殊性呈现的,制度的普遍性何以可能、何以实现?

反对西方“普世价值”,是抵制西方一些国家把自己区域性的东西包装成普适通用的做法,而不是抵制普遍性的存在。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人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必然有共同的追求、共同的价值,包括共同的制度。首先是看得见的制度。比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虽有“特色”二字,但其眼光是世界的、情怀是人类的、思维是整体的。“特色”面对的是普遍性问题:如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与和平发展;“特色”回应的是共同的期待: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特色”体现的是一般性规律:如何让制度更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并推动生产力向更高水平发展。这样的社会制度对世界各国也是管用的,至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一带一路”倡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是这样一些制度设计。更重要的是看不见的制度。制度哲学认为思想、价值、思维、世界观等看不见的要素往往要比看得见的制度条文更有力量,是制度更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写在纸上的制度影响人和社会的行为,那么,写在头脑里的制度影响的是人心、是社会观念。管住了“心”,也就从根本上管住了“行”。

在制度哲学的视野中,中国方案不是某一种具体的制度体制模式,也绝不主张用一种模式来改造整个世界、对人类生活进行“格式化”。从根本上讲,中国方案是一种新世界观、新价值观和新方法论,是把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把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而进行的道路设计与道理建构。当今天的世界面对越来越严峻的环境问题时,“天人合一”的理念为人类修复自己的家园送上一剂良方;当今天的世界因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与冲突而可能擦枪走火时,“和而不同”的模式应该说是实现各得其所的正确选择;当众多国家沉湎于社会发展方式的“唯一解”时,让“生生不息”告诉世界还有别样的可能、别样的精彩是很有必要的。每个国家、每个民族的自由发展,是一切国家、一切民族自由发展的前提。历史并没有终结,人类社会并不是只有一条现成的路,还有很多新路有待我们去开辟。人类的价值从来不是单一的,五彩缤纷的价值争奇斗艳、共存共生才是人类社会本来和应有的价值图景。

随着中国制度越来越成功,它会不会取代西方制度模式?有的西方学者业已得出肯定的判断。但我们的回答是,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期内,中国社会的制度模式与西方社会的制度模式之间不存在谁终结谁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制度的成功,不是在消除西方制度模式,而是在提升两种制度模式之间相互竞争的水平。至于更长时间跨度下会是什么结果,我们不妨借用邓小平同志的一句话:“我们的后来人比我们更聪明,他们会解决这个问题的。”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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