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18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恶势力头目张华佰,毒品犯罪分子肖化勇、江明清等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罪犯张华佰,有犯罪前科。2017年,刑满释放仅六天的张华佰两次与陈某苗等人赌博输钱,怀疑有人“出老千”、使诈,为此打了陈某苗。陈某苗的堂弟陈某能(殁年24岁)得知后,打电话约张华佰斗殴。张华佰持枪朝陈某能、王某各开一枪,致陈某能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致王某轻微伤。
罪犯肖化勇先后数次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的朱某良、李某华(均已判刑)贩卖氯胺酮(俗称“K粉”)37千克。2016年,肖化勇纠集掌握制毒技术的刘某国(已判刑),共同制造氯胺酮,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当场查获氯胺酮成品37.375千克、氯胺酮半成品186.53千克。另,肖化勇还犯有盗窃罪、故意伤害罪。
罪犯江明清先后电话联系老挝上家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0.82万粒,贩卖给伍某东、郭某清(均已判刑)等人运至邵东县予以贩卖牟利,江明清收取伍某东现金21万元和存有2万元的银行卡一张。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等罪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均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该院以张华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肖化勇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江明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等人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了张华佰、肖化勇、江明清死刑。罪犯战仁峰、王勇、罗选晚、杨平均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亦依法被执行死刑。
此次集中执行死刑,彰显了邵阳中院从严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及毒品犯罪、坚决维护邵阳的发展稳定的态度和决心。邵阳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及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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