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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为逼债,绑架孩子!这个28岁涉黑“女老大”判了……
发布日期:2019-11-06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导读

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项罪名一案,被告人杨春燕一审获刑25年。

被告人杨春燕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7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犯罪嫌疑人杨春燕在合肥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实施抢劫、绑架、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公司负责人,1991年出生的杨春燕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该团伙使用双倍借条、过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在非法讨债中使用绑架被害人未成年小孩、殴打、恐吓等手段逼债,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

犯罪嫌疑人杨春燕指认现场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使用“套路贷”的方式,诱使或者迫使被害人签订双倍借条、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协议,制造虚假给付资金的银行流水、虚增被害人债务,以服务费、上门费、砍头息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不断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并组织多人多次采取殴打、上门滋扰、纠缠、辱骂、胁迫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堵锁眼、破坏门锁、用油漆喷字、在被害人家门口摆放花圈、撒尿、强行闯入室内、故意显露纹身等手段,威胁、恐吓被害人及其家属,甚至在女被害人家留宿、在寒冬腊月将被害人赶出家门,强行将被害人房产过户,大肆侵占被害人财物。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万元、未遂共计32.11万元;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万元、未遂4000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一定范围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给被害人家庭及周围邻居的生活带来严重危害,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ND—

来源 | 江淮晨报

编辑丨张佳琪 审核丨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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