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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夜逃隔离酒店、走私疫区冻肉、购销野生动物……判刑!
发布日期:2021-05-31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面对疫情,更需遵纪守法,才能让疫情更快得到控制。一直以来,对涉疫情的违法犯罪案件,广东依法严惩不贷。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广东已宣判多起相关案件,涉及从隔离酒店外逃、走私境外疫区冻肉、生产伪劣额温枪等不同案情。这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干扰疫情防控,均被法院判刑。

法院审理涉疫情案件,资料图。

夜逃隔离酒店

司机也被判刑

2020年9月16日,周某豪因从国外入境,被送到广州市番禺区的一所酒店接受疫情防控隔离观察。

9月20日开始,周某豪与他人通信密谋,打算以偷越边境的方式逃至香港。几人商议:由邹某、张某负责经陆路,将周某豪运送至珠海市海边,邹某负责到酒店踩点和联络,张某负责租车和聘请司机。

9月24日深夜,周某豪在邹某等人的接应下,从隔离酒店逃出,坐上小汽车去到珠海市黑水湾海边附近一处位置。

小汽车将周某豪放下后,袁某和陈某驾驶船只,通过水路将周某豪运送到了珠海市小蒲台岛,再由陈某驾驶快艇,将周某豪接至香港。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从中收取费用人民币50万元;张某从中收取费用人民币54600元;袁某和陈某各自收取费用16660元。

今年3月,广州番禺法院判决:袁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陈某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其他人等另案处理。

走私境外疫区冻肉

主犯罚金80万元

2020年6月17日,男子王某召集黄某新,驾驶虚假船名“粤惠州货2036”船舶,从佛山市顺德区水域出发,前往香港水域,在一艘趸船上过驳冻品,并以绕关方式运输入境,6月于18日返航至佛山市顺德区一处码头停泊。

同日21时许,民警在查缉当场抓获了企图逃跑的黄某新,并查获了船上无合法证明的冻鸡爪、冻猪前脚、冻猪肚等冻品,共计126余吨。

王某跳船并翻越码头围栏,逃离了现场。7月9日,王某到广州海关顺德缉私分局投案。

被查获的走私冻肉,资料图。

经检验,上述冻品中,有24.57吨来自境外疫区。经计核,来自境外非疫区的101余吨冻品,偷逃应缴税款超过80万元。

佛山中院认为,王某、黄某新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驾驶虚假船名的船舶,从境外装载没有合法证明的冻品,以绕关方式运输入境,其中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冻品24.57吨,走私非疫区冻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

今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黄某新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外包玩具厂生产额温枪

3名老板被判刑

王某华是一家五金电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3月3日,李某琦、林某(二人均在逃)与王某华签订代工合同,委托王某华组装红外额温枪,每组装一支红外额温枪可得12元加工费。

3月4日,王某华将该项业务转包给一家硅胶公司的经营者曾某,双方约定,曾某每组装一支额温枪可得6元加工费。

之后,曾某将该项业务转包给一家玩具厂的法定代表人龙某,双方约定龙某每组装一支额温枪可得4.5元加工费。

经查,王某华、曾某和龙某并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也无适合生产红外额温枪的车间环境、工作环境。

经对王某华公司进行搜查,办案机关扣押3200支额温枪,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王某华、曾某、龙某无视国法,在明知额温枪属于医用物资,其无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无适合生产红外额温枪的车间环境、工作环境,也没有生产红外额温枪的相应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本上不具备生产红外额温枪的条件和能力,甚至无法辨别额温枪配件、原料质量是否合格,根本无法保障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不合格产品,且生产尚未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巨大,应以生产伪劣产品罪(未遂)进行定罪处罚。

法院判处王某华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今年4月,东莞中院对该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收购出售野生动物

男子获刑5年

2020年6月,男子蔡某盛在其位于雷州市的档口营业时,分别有3名男子在不同时间段到达其档口处,出售青蛙给蔡某盛。

蔡某盛以每斤28元的价格收购了3袋青蛙,并以每斤60元的价格出售给客人。

后蔡某盛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活体青蛙100只,死体青蛙8只。

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的108只青蛙,其中106只青蛙为虎纹蛙,该物种为我国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另外2只死体因皮肤不全,无法进行形态学鉴定。

警方查获的虎纹蛙,资料图。

根据雷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对虎纹蛙价值评估的说明》,涉案的100只活体、6只死体虎纹蛙按照野生动物价值计算总价值为53000元;按照人工繁殖动物价值计算总价值为26500元。

雷州法院认为,蔡某盛在疫情防控期间,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106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雷州法院判处蔡某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今年2月,湛江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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