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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网红”娱乐藏风险 跟风“打卡”须谨慎
发布日期:2021-09-29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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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红娱乐项目越来越受到大众特别是年轻人的青睐。吸睛有趣的游戏背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风险?密室逃脱摔倒受伤,经营者是否担责?真人CS摔伤致残,责任谁来承担?网红蹦床“嗨翻”摔伤,经营者是否赔偿?海淀法院法官以案说法,提醒您注意 “网红”娱乐中的安全风险,依法维权。

 

密室逃脱摔倒受伤,经营者是否担责?

 

 

张兰(化名)与朋友相约体验“种草”已久的密室逃脱游戏。游戏中,张兰不慎摔倒扭伤右踝关节,当即感到右踝部疼痛剧烈,随后踝关节肿胀,不能行走。张兰被朋友送达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之后张兰历经3次住院手术治疗。密室逃脱的经营者逃逃公司(化名)起初同意配合张兰治疗,并垫付了一部分费用,可之后便一再推脱,后续费用全部是张兰自己垫付。张兰认为,逃逃公司作为密室逃脱游戏场所的经营者,对参与游戏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游戏场所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逃逃公司”在明知有安全隐患的情形下,没有张贴警示标志,且室内灯光昏暗,对首次参与游戏的人来说并不足以防范,致使自己遭受了严重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张兰请求法院判令逃逃公司赔偿其各项费用55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逃逃公司则称,游戏场所主题内有提供专属的防滑袜,在张兰受伤的区域有专属照明,张兰的其他同行人员都是按照游戏规则蹲下缓缓下坡,只有张兰几乎是奔跑的形态下坡,导致重心不稳右脚崴到失去平衡,最终导致受伤。因此主张最多担负50%的责任及赔付。

 

庭审中,张兰就其伤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兰伤残等级为十级,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9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兰在逃逃公司经营的门店参与密室逃脱游戏时摔伤,逃逃公司虽称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对其主张不予采信,逃逃公司应对张兰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对于具体赔偿数额及名目,根据张兰提交的票据并扣减逃逃公司垫付费用予以核算判定。此外,张兰在游戏中因伤致残,会对其身体及精神上造成一定损害,故对其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令,逃逃公司赔偿张兰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50.8万元,驳回张兰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提醒,作为密室逃脱场所的经营者, 应当重视每一位游戏人员的安全。作为游戏参与者,游戏中应注意防范相关风险,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受伤,应立即报警并及时调取、保存监控录像等关键维权证据。

 

真人CS摔伤致残,责任谁来承担?

 

 

李葵(化名)与朋友一起参加阳光公司经营的户外“真人CS”游玩项目。在追跑过程中,李葵不慎跌倒。后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等多处擦伤。李葵认为,阳光公司是经过注册专业从事运动项目的公司,应对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完备的预防,现在由于阳光公司的原因导致自己受伤,而且阳光公司拒绝沟通也未支付任何医疗花费。李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阳光公司支付各项费用32.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阳光公司则称,李葵未购买门票私自进入游戏场地,并且提交事发现场照片,证明事发场地铺设平整,设有夜间照明设施,所有挡板都采用缓冲安全材料进行包裹,多处设置有“禁止猛跑”、“当心跌倒”等警示标志。李葵摔倒的原因是走动过程中踩到了散开的鞋带导致崴倒受伤,受伤责任在其自身。阳光公司还称,事发后, 阳光公司及时拨打120救护电话,垫付了120救护费用,已尽到了经营者的必要救助义务。因此,不同意李葵的赔偿请求。

 

庭审中经李葵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所对李葵的伤残等级等问题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葵外伤致右三踝骨折,十级伤残,人体致残率10%,建议误工期150-180日,护理期30-60日,营养期60-9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阳光公司主张李葵未经允许进入场地,不符合一般生活常识,不予采信。本案中李葵称场地湿滑不平跑动过程摔倒受伤,阳光公司否认场地不平湿滑,主张系李葵踩到鞋带摔倒受伤。根据查询,当天的天气为晴天,李葵没有举证证明场地湿滑不平,现在据此要求阳光公司对其受伤承担责任,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葵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类似真人CS等户外娱乐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经营者应具有更高的安全保障和风险提示义务。在游戏开始前,应保证向每位参与队员告知并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在游戏过程中,应全程监管,并对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及时警示。游戏参与者作为完成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身行为带来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葵对阳光公司存在过错致其损害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李葵的主张不予支持。 

 

网红蹦床摔倒骨折经营者是否赔偿?

 

 

假期,京京与朋友到一家“网红”蹦床店游玩。期间,京京在蹦床区摔倒,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之后京京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机构鉴定,京京伤残等级为人体损伤程度十级伤残,人体伤残率为10%。京京称,自受伤以来,蹦床店对自己不闻不问,所有费用都由京京自行支付。京京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蹦床店向其支付各项费用27.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蹦床店则辩称,京京主张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为:事发当天另一顾客欢欢在蹦床中间活动,京京从边缘向欢欢靠拢,与欢欢碰撞后倒地受伤,实际的侵权人是欢欢。蹦床店与顾客都签署了安全协议,并张贴安全警示,对京京也尽到了合理的救助措施。因此,不同意京京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京京提交了事发监控录像,表示其与欢欢并非故意碰撞,事发的主要原因是蹦床店允许蹦床存在多人活动。京京还表示,自己没有签署安全协议,蹦床店也没有发放防滑袜。蹦床店没有提交京京所签的安全协议,也没有提交发放防滑袜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当事人陈述和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蹦床店各张蹦床的面积较小,不适宜多人同时活动跳跃,蹦床店并没有举证证明其与京京签署安全协议,也没有举证证明向顾客发放了防滑袜,工作人员没有对多人同时蹦一张床、顾客活动距离过近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制止。因此,蹦床店作为蹦床场所的经营者,应对京京此次伤情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在欢欢正常跳跃活动情况下,京京进入该区域跳跃导致两人相撞摔倒受伤,其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蹦床店承担80%的责任,京京自行承担20%的责任。法院最终判令蹦床店赔偿京京医疗费等共计20.9万元,驳回京京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京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参加此类活动时,应预估运动风险并加以注意。京京在他人正常跳跃的情况下,仍进入蹦床区域活动,与他人碰撞摔伤,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京京自行承担2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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