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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夫妻给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 法院发教育指导令
发布日期:2021-11-02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2021年10月28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向一彩礼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当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叙永法院发出的首张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全省尚属首次。

  为替儿子讨媳妇,他相中同村女孩

  2020年10月,刘某听说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儿邱某甲初中毕业后闲留家中,考虑到自己的儿子张某尚未恋爱,于是就请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说媒。

  在取得雷某某初步同意后,刘某将张某从广东叫回叙永老家,安排张某与邱某甲见面。其后,双方家长开始为二人议亲。

  收取彩礼八万,他为未成年女儿订立婚约

  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了张某彩礼金8万元后,按照当地风俗将邱某甲的“小年更”交给张某,为张某与邱某甲订立婚约。

  同月20日,张某将邱某甲带到广东务工,并同居生活。二人同居期间,张某进厂上班挣钱负责二人生活开支。邱某甲则闲留出租屋内,未上班也未打理家务,二人饮食靠餐馆就餐或点外卖。

庭审现场庭审现场

  因性格不合分手,彩礼问题致对簿公堂

  2021年7月初,张某与邱某甲因性格不和决定分居。7月30日,张某将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受案后,于2021年10月27日开庭审理了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还原告彩礼。

  为教育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鉴于邱某某、雷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的承办法官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训诫,并向其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让父母不再缺位

  为保障家庭教育指导得到切实落实,叙永法院为邱某甲家庭指派了长期从事未成年权益保护工作的干警与妇联的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该家庭的家庭指导师。

  2021年10月29日,家庭教育指导师在叙永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

指导师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师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首先,对邱某某、雷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强化监护责任。其次,分析他们在子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注重开阔孩子的眼界和帮助孩子开启对生活的正确理解,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支持孩子学习就业技能,为其更好的步入社会打下基础。

  叙永法院少审庭将持续关注邱某甲的生活学习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并为该家庭建立跟踪回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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