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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遛狗不牵绳!看!傲娇大哥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发布日期:2021-12-13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您能把大狗拴着吗?我有点害怕。”

“没事,你走你的,我家狗不咬人。现在的女娃真娇气。”

……

 

不牵绳遛狗,伤人还不想负责?别怕!民法典保护你!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彩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遛狗,请大家务必牵绳,以免对他人造成伤害,如若发生上述情况,请及时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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