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他通过VR头盔设备,在元宇宙中经历了监狱生活,切实感受到失去自由的艰辛。
当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社区中接受社区矫正时,有些罪犯因审前未被羁押且被宣告缓刑,在刑意识较差,对于刑事判决的刚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存在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情况,情节严重的会被予以收监执行。
如何能够增强这些矫正对象对法律的敬畏感与在刑意识,是当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一道难题。
“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检察官觉得可以试着将社区矫正与当下正火的元宇宙结合起来,利用VR等高科技虚拟现实技术,搭建监狱生活等全景环境,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警示效果,切实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社区矫正从无差别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
为此,检察机关向闵行区司法局提出建议,充分利用VR设备开展个别化矫正,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区司法局采纳建议,并邀请检察官现场监督VR个别化矫正。
这次参加特殊教育的三名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因犯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以及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这三名社区矫正对象或有前科、或因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训诫、警告。让三名矫正对象在元宇宙中体验监狱生活,让矫正对象更加明确违法犯罪的后果,认清危害行为的同时加深悔罪意识,从而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增强入矫教育实效。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某
“没想到咱们还有这种教育方式,一些场景也真的触动到我了。我真的不想进到监狱里,我父母身体不好,老婆在家带孩子,孩子也才一岁半,我进去的话他们该怎么办啊。”
陈某某之前因一时起了贪念偷电,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陈某某在跟朋友聚会时被怂恿着参与了一个牌局。
但也正是这场牌局让陈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这让陈某某悔不当初。在接受完这次VR教育后,陈某某决心严格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
在三名社区矫正人员都接受完VR教育后,检察官又分别与其进行了谈话教育,加深矫正对象的在刑意识与身份意识,希望他们能够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规定,提高思想认识,顺利融入社会。
为了将个别化矫正与智慧化矫正有机融合,将此项工作常态化、专业化以及制度化,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将共同签署《闵行区关于社区矫正“VR+教育”场景应用促进个别化矫正的实施办法》。
这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中第三条和第五条的具体措施,将法律条文中所蕴含的关于个别化矫正和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法律精神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发芽,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中开出绚丽的花朵。
检司双方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质量,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为闵行区的平安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