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登录 |
搜索标题   智能搜索  

疑难案件

父亲不付抚养费?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为未成年人“撑腰”
发布日期:2022-03-0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2022年2月24日,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的小依向其父许某追索抚养费一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许某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协议,并且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其抚养义务。

2.jpg

案情简介

小依(化名)是许某与郭某的婚生女,其父母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郭某抚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但是,离婚后的许某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给女儿足额支付抚养费,母亲郭某多次联系许某索要抚养费,许某均表示经济能力有限拒绝支付。随着小依逐年长大,其生活、教育等开支日益增多。因郭某无稳定的经济来源,父亲拒绝履行抚养义务造成母女二人生活困难,小依为了向父亲索要抚养费到检察机关寻求帮助,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她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履职情况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受理小依追索抚养费纠纷案。该院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改变。小依是未成年人,因父母亲离婚而跟随母亲郭某,但许某作为小依生父,目前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其不履行协议和义务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小依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该院随即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小依的家庭生活状况及其父许某的经济收入等情况展开全面调查,并围绕支持起诉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与小依父母进行协商,希望在检察机关调查阶段对此案进行实质性化解,但由于双方在抚养费数额上有分歧不同意调解,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精神,经审查后认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于2022年1月20日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 

3.jpg

开庭审理

2022年2月24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邀请检察机关出庭参与此案审理。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在庭审过程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当庭组织调解,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的理念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尊重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承办检察官积极参与调解,并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许某表示按期支付所欠抚养费,履行调解协议,庭审过程顺利结束。

4.jpg

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积极开拓思维、拓展工作范围,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推动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以优先保护,让法律保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成长。近年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聚焦民生问题,通过支持起诉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医疗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什么是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