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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非访”被判刑,这个禁区不能碰!
发布日期:2023-08-28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遵守信访秩序,依法逐级走访

是法律法规赋予信访人的权利

也是每位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

但是——

 

上 访 不 能 任 性

维 权 必 须 合 法

 
 

因为非访而被依法处置的案例

案例一:张某觉得公安局在办理其前夫违法犯罪案时,冻结了其前夫某银行账户存款,要求返还(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遭拒绝。
自2012年,张某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市中院等有关单位采取静坐、堵市委大门、拦车等缠访、闹访的方式上访,多次进京。2017年11月22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杨某2008年反映与邻居的林权纠纷问题及遭到打击报复的问题,经林业局、公安局依法作出处理,镇政府进行调解后,仍然数次到市,多次进京上访。警方对杨某依法行政拘留。
 
 
 

这样处罚对吗?

应对非法上访是有法可依的!

 

公安机关对于发生的非访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1、对非访人员初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依法予以警告、训诫和制止
2、对警告、训诫和制止后,继续或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采取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防止造成更大危害;
3、对行为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聚众闹事、实施极端闹访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要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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