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诉讼_资讯动态_中国政法文化网,中国政法文化网
HI, 登录 |
搜索标题   智能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法英模 > 资讯动态

全国首例!网民侮辱消防烈士被提起诉讼

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居民曾某在微信群发言侮辱消防烈士谢勇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实,这是《英雄烈士保护法》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侵犯英烈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灭火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他人用,自己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1岁。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

5月14日,淮安市政府追授他“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追悼会上,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之中时,极少数人却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侮辱性言论,次日被行政拘留。5月14日,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污蔑烈士,甚至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能量,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涉嫌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曾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必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侵害”。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对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昨天你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法律保护你”“英烈不容诋毁,双手赞成!”……法律一经通过,迅即在网络上引起一片叫好声。“全票通过”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这说明以法之名捍卫烈士荣光已经是民心所向、民心所愿。细看这部法律,我们发现从英雄烈士的历史功勋、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到烈士褒扬和遗属抚恤优待等规定,十分详细具体,加强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迈出有法可依的第一步。

曾几何时,攀爬英烈雕像、戏说抗战历史、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等行为被认为是无伤大雅,面对这些不当举止,不少人选择了沉默。殊不知,沉默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纵容,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对历史的认知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清代龚自珍说:“欲知大道,必先为史。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当英雄被矮化、崇高被消解、民族自信被涤荡时,社会必将陷入价值观混乱。

令人欣喜的是,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肃清浊气、弘扬正义的一项项政策措施的推开:设立烈士纪念日、出台英烈保护法等等,对于诋毁英烈的行为,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了零容忍态度。在网络空间,孩童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纪念碑前,将象征着遇难者骸骨的鹅卵石投向水池打水漂的视频,引来一片谴责;在现实生活中,有游人在烈士纪念馆前搞怪自拍时,也当场有人上前制止并呵斥:“你知不知道脚下踩的是累累白骨!”从线上到线下,维护英烈名誉、尊重民族记忆成为毫无争议的共识。

习主席指出:“中华民族是崇尚英雄、成就英雄、英雄辈出的民族,和平年代同样需要英雄情怀。”我们相信,通过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必定能严惩民族底线的挑战者、纠正那些拿民族伤痕开玩笑的歪风邪气,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争当英雄的良好氛围。

(单慧粉)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规定,“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绝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光荣,必将传承!

英雄,永不独行!

相关热词搜索: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