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涨的房价背后是实打实的经济利益,“这套更比那套高”的房价让房东们不仅“红了眼”,更有甚者不惜触碰法律红线。在此必须亮起“红牌”,给任性“跳价”的房东提个醒,也给着急“跳脚”的买家支支招。今日,就教你一招--如何避免房东“跳价”!
何为“跳价”?
新手买家首先要弄懂这个概念,到时别被“跳价”了还不知道!
老百姓眼中的“跳价”?
在火爆的楼市中,二手房房东不断地在极短的时间内抬高房价,不仅一天一个价还可能一个小时一个价甚至几个价。
法律中如何界定“跳价”?
“跳价”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房东单方变更买卖双方对于房款价格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
问题来了
下面哪种情况属于“跳价”?请作答!
A
小萌在中介的带领下,至老黑出售的学区房实地看房,老黑表示该房1000W出售,小萌表示出兴趣,可以进一步洽谈,但两天后,老黑表示该房价格已经升至1200W。
B
老黑与小萌相谈甚欢,双方均同意老黑以到手1000W的价格出售该学区房,双方随即在中介公司处签订居间合同,并在其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000w,定金为50w。但两天后,老黑通过中介向小萌表示,有另一卖家出价1200w购买该房,小萌除非也同意以该价格购买,不然就不卖给他。
C
老黑与小萌经过多次磋商,终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萌在签订合同当日就向老黑支付了首付款400W,但两天后,老黑联系小萌表示房屋价格需要升至1200W,不然就不配合办理过户。
以上三种情况均是老黑单方要求提价,但是A情形非此处讨论的“跳价”行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上下家”并没有最终谈好“价格”。而B、C两种情形中则属于老黑“跳价”的行为,“上下家”已经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了房屋的交易价格,老黑未经小萌同意单方变更交易价格已经构成违约。
B情形中
“跳价”行为发生在房屋买卖预约合同阶段。房屋买卖预约合同阶段,通俗的来说一般以签订居间合同、定金合同,甚至仅仅以一张定金收据的方式就算进入该阶段。
C情形中
“跳价”行为发生在房屋买卖合同履约阶段,即买卖双方已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的履行阶段,通常下家已经支付部分甚至全部购房款。
小窍门!!!在合同履行的关键节点,密切注意房东的履约意愿。如果房东出现表示要涨价的情况,及时明确地予以拒绝,并通过微信或者与中介一起要求房东明确自己的态度,同时保存好相关记录,可以作为买家事后进行救济时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