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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案件

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审判“开拓者”从0到1的故事……
发布日期:2021-12-17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芒,一位法官的情怀,也能够折射出司法的温度。13年来,她一直坚守在反家暴审判一线。她说,最大的心愿不是“反家暴”,而是“零家暴”。

她发出全国第一份独立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主持了全国第一场人身安全保护令复议听证会,在审判过程中首次将精神暴力认定为家庭暴力……这些实践成果一一被写入《反家庭暴力法》。

她是反家暴审判工作的先锋,反家暴有法可依已5年多的今天,她依然在不断探索。她叫陈静,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莆田市妇联兼职副主席。

从0到1,是陈静这个反家暴审判“开拓者”写下的故事,一起来看看。

敢于创新,反家暴审判开先河

今天的反家暴审判有温度有力度,然而在十几年前,这一审判领域却等待着拓荒。

2008年,城厢区法院成为全国首批九个《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反家暴审判由谁做、怎么做,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讨论,“专门的人做专门的事”,逐渐成为法院的共识。于是,城厢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

反家暴合议庭的第一任审判长就是陈静,当时的她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在反家暴理论知识方面尚感欠缺。为了弥补理论短板,陈静赶往北京,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她深知,最大限度地获取理论知识,才能准确有效地解决棘手的家庭暴力案件,防止更多的家庭因为暴力而破裂。

带着有关反家暴最前沿的理论,陈静以理论为基础,以一线审判为舞台,她开始了先行先试。随着反家暴审判经验的不断积累,陈静逐渐摸索出一套“人身保护、亲情援助、心理咨询、特殊支持、跟踪回访”的“五环维权工作法”——

 

人身保护,就是对遇到家暴的案件,第一时间发出保护令,并送达双方当事人,同时将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双方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村(居)委会,及时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

亲情援助,则是邀请双方最亲近的人共同谴责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帮助受害者摆脱家庭暴力;

心理咨询,是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施暴者放弃暴力的沟通方式,学会“建设性”的沟通方式,帮助受害者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及帮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特殊支持,是对家暴的认定适用优势证据原则,并在判决时对受害者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予以倾斜。跟踪回访,是定期与妇联、村(居)委会、派出所共同进行回访,确保家暴不再发生。

一个个案例的解决,验证了这一工作法防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性,并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验可复制,做法可推广”,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全面运用。

不断探索,为立法贡献审判经验

用理论指导审判实践,再用审判实践反哺理论。从2011年起,陈静受最高人民法院推荐,参与了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立项论证调研、国务院法制办反家暴立法座谈等。“在研讨学习的过程中,我学习到许多先进的反家暴理论,用这些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的案例又可以为反家暴立法提供依据。”陈静说。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之前,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单独申请,而要依附于离婚诉讼案件,这就意味着受到家暴的妻子要在离婚和人身保护之间进行抉择。

“可有些妻子告到法院,只是想要保护令,并不一定想离婚。”于是,陈静进行了司法创新,发出了全国首份独立的人身保护令,解决了依附性保护令的缺陷,更全面地保护了受害者。

孩子受到家暴时,法院如何做才能保证儿童利益最大化?2012年,陈静给这类案件作出了审判样本。

一名10岁的女孩被寄养在祖母家,长期受到祖母和叔叔的辱骂、殴打。陈静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赶到女孩所在的派出所、居委会调查,并熬夜加班,只为尽快理清案件,避免孩子继续受到伤害。陈静想办法让孩子离开危险的环境,为她寻找一个可替代性的家庭环境,并发出了全国第一份保护留守儿童的人身保护令。

这种强制带离、妥善安置的做法,第一时间保护了女孩的人身安全。随后,陈静又经过多方调解,帮助女孩回到母亲的身边。

还有一个“篮球案”,也让陈静记忆深刻。

一位妻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个装在白布袋里的篮球,上面写着她的名字。她说,自己和丈夫感情不和,常常争吵,偶尔也会动手。后来她发现,丈夫每天晚上都花很长时间,在阳台上疯狂地打这个写了她名字的篮球,这让她非常害怕。

日复一日,累积的恐惧,一度让这位妻子精神恍惚。很明显,丈夫的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但精神暴力能算家暴吗?“当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判例可参照。”可陈静认为,作为试点法院的审判长,她应该率先解决这个问题,于是她认定了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判决生效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干预家庭暴力十大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25日,全国人大反家暴立法最后一站的基层调研来到城厢区法院。陈静和同事们贡献了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成果:精神暴力首次纳入家庭暴力范畴,确立强制带离、妥善安置、独立人身保护令等制度。

以法之名,反家暴久久为功

陈静说自己是幸运的,在探索反家暴审判的道路上,她遇到了很多志同道合的伙伴,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反家暴的法律知识和理念就像蒲公英的种子一样,在全国传播开来。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陈静受邀前往湖南长沙作反家暴知识培训,并指导长沙市妇联代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全国首例由妇联组织向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陈静还前往机关、高校、工厂、社区等,为近6000人进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培训。

陈静坦言,《反家庭暴力法》虽然亮点很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会遇到新问题、新挑战。比如: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方为法院,但并非所有的乡镇和社区都设置了法庭,在取证等问题上存在滞后性,而公安机关则逐渐实现“网格化”,可实现快速及时处理。未来,是否可以探索赋予公安机关签发。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社会的关注点局限在法定夫妻间或同居伴侣间的暴力,以及父母子女和近亲属间的家暴,对同居结束后、离异后的暴力关注度不够。法律对“分手暴力”仍是缺位状态,完善这一部分内容刻不容缓。”

担任反家暴合议庭审判长期间,陈静为320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了206名受暴妇女的人身安全,让232名儿童远离了家暴的阴霾,帮助256个家庭重归于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陈静先后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功劳簿上,陈静也为家人记下了一笔。陈静的父亲是一名退休的老法官,儿时的陈静总能看到父亲伏案工作的身影,父亲常将“法律关乎民生冷暖”挂在嘴边。

正是在父亲的影响下,陈静从小就向往法官这一职业。在她看来,用公平正义的司法判决践行法治理想,以经得起检验的司法实践向人民交出满意答卷,是一名法官的使命与担当。由于工作繁忙,陈静陪伴孩子的时间并不多,但在孩子心中,妈妈一直是自己的榜样。如今,陈静的孩子,同样选择了法律专业。

“或许这就是家风的传承,我支持孩子的选择,也会继续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要用一辈子的努力奋斗坚守和践行初心。”陈静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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