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登录 |
搜索标题   智能搜索  

疑难案件

未成年人骑车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
发布日期:2023-07-04 | | 责任编辑: 字号: A+ A- A

电动车、摩托车骑行方便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

尤其不少初高中生也在骑电动车、摩托车

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骑车上路

那么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近日,孟津法院审结一起

15岁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上路行使

导致他人躲避不及受伤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
 

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杨某为避让

15岁无证驾驶的钱某

摔倒在绿化带内

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住院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

15岁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杨某负次要责任

之后杨某住院治疗20天

因15岁钱某所骑摩托车

登记在耿某名下

投保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期间

杨某便将15岁钱某、钱某母亲、

车辆所有人耿某、保险公司

诉至孟津法院

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共计4万余元

 
 
孟津区人民法院
依法判决

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被告钱某无证驾驶车辆

且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而原告杨某一边接听电话一边骑着电动车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过错

被告耿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

对车辆保管不善

致使没有驾驶资格的钱某骑行该车辆

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被告耿某也应承担一定过错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钱某承担55%的事故责任

被告耿某承担10%的事故责任

原告杨某承担35%的事故责任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在所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中,不佩戴安全头盔伤亡占比非常大,因此未成年人在乘坐摩托车时也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太快刹不住车等造成交通事故。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