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摩托车骑行方便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代步工具
尤其不少初高中生也在骑电动车、摩托车
一些家长也会默许孩子骑车上路
那么未成年人骑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
近日,孟津法院审结一起
15岁未成年人骑摩托车上路行使
导致他人躲避不及受伤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驾驶二轮电动车的杨某为避让
15岁无证驾驶的钱某
摔倒在绿化带内
造成车辆受损、杨某受伤住院的后果
经交警部门认定
15岁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杨某负次要责任
之后杨某住院治疗20天
因15岁钱某所骑摩托车
登记在耿某名下
投保有交强险,且在保险期间
杨某便将15岁钱某、钱某母亲、
车辆所有人耿某、保险公司
诉至孟津法院
要求各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共计4万余元
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被告钱某无证驾驶车辆
且逆向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应对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
而原告杨某一边接听电话一边骑着电动车
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过错
被告耿某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
对车辆保管不善
致使没有驾驶资格的钱某骑行该车辆
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被告耿某也应承担一定过错
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钱某承担55%的事故责任
被告耿某承担10%的事故责任
原告杨某承担35%的事故责任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全,辨认与控制能力较弱,缺乏基本的驾驶常识与技能,在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过程中如果遇到突发状况,难以作出正确判断处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摩托车与驾驶汽车一样,必须申领驾照,且要求年满18周岁。在所有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中,不佩戴安全头盔伤亡占比非常大,因此未成年人在乘坐摩托车时也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父母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要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同时要做好孩子的出行安全教育工作,避免孩子因在上路骑行时追逐打闹、乱闯红灯、随意拐弯、车速太快刹不住车等造成交通事故。